一個星期后,程越的律師給我發了一份協商函。
措辭非常客氣,大意是:雙方各退一步,不公開監控內容,孩子共同撫養,財產五五分。
我看完,直接丟進了碎紙機。
我請了律師。
不是什么大律所,就是我上班時認識的一個同事,叫趙慧,三十五歲,做家事糾紛的,個子不高,說話慢吞吞的,但寫起訴狀的時候字字見血。
我把錄音、照片、醫院診斷報告、監控錄像截圖,全部交給了她。
趙慧看完所有材料,沉默了很久。
然后抬頭看我:“打贏的把握很大。你想要什么結果?“
“朵朵的撫養權。“
“房子呢?存款呢?“
“能爭的都爭。但朵朵是第一位的。“
她點點頭,沒再多問。
案子上了法庭。
這次是正式開庭,不是他單方面操作的那種臨時裁定。
法庭不大,旁聽席上沒什么人。
程越坐在被告席上,請了兩個律師,一左一右。
他穿了件深灰色的襯衫,扣子系到了最上面那顆,看起來很體面。
但他的眼睛下面是青黑的,瘦了。
他的律師先發言,條理清晰,語速很快。
說我“情緒化“,說我“在幼兒園推搡教職人員“,說我“未經協商擅自帶走孩子“,說程越是“負責任的父親“,“有穩定收入“,“更適合撫養“。
還提交了一段視頻——在幼兒園拍的。
畫面里,我推開蘇薇沖進教室的那一幕。
角度選得很巧妙,只拍到我推人的動作,沒拍到朵朵在里面哭著喊媽媽的畫面。
他的律師說:“由此可見,原告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。“
程越坐在那里,微微點了一下頭,像是在為律師的表現打分。
輪到趙慧了。
她站起來,不緊不慢。
先放了監控錄像。
完整版。
法官看到蘇薇拽著五歲孩子胳膊用力擰的時候,眼鏡后面的眼睛瞇了起來。
趙慧又放了錄音。
蘇薇說“不打不成器“那段。
然后是程越在走廊里說“我太太情緒有些波動“那段。
趙慧把醫院的傷情報告遞上去。
然后她轉向程越。
“程先生,你是否承認蘇薇是你的婚外情對象?“
程越的律師立刻反對:“這與撫養權無關。“
趙慧沒理他,繼續說:“你是否承認,是你安排蘇薇進入朵朵所在的幼兒園任教?“
又一聲“反對“。
趙慧看向法官:“我有蘇薇的入職時間表和程先生向園方推薦她的通話記錄,可以證明是被告利用個人關系將其婚外情對象安排到女兒的班級。該教師上任后即開始對原告之女實施體罰。這與撫養能力和未成年人保護直接相關。“
法官點頭:“允許。“
程越的臉,一點一點地白了。
趙慧最后放了一樣東西——那份他偽造的臨時撫養權申請材料。
上面寫著我“多次就醫心理科“,附了一份某心理診所的就診記錄。
趙慧說:“原告從未到過這家診所,該診所已確認這份記錄系偽造。我方已就此事向公安機關報案。“
法庭上安靜了很久。
程越低著頭。
他的兩個律師對視了一眼,不再說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