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區工作室在舊紡織廠改造的文創園里。
挑高六米,整面落地窗,陽光潑進來。
周硯在門口等我,手里拿著兩份文件。
“合同。”他遞給我,“一式兩份,中文版。看不懂的地方問我。”
我接過。
,還有周硯的簽名。
“有疑問嗎?”他問。
我指著第三條:“‘居民可參與’,是什么意思?”
“字面意思。”他說,“老人可以來畫朵花,孩子可以來涂片葉子。畫壞了算我的,你覆蓋掉就行。”
“為什么?”
“因為藝術不是神壇上的供品。”他說。
“是長在生活里的東西。墻畫好了,是他們每天路過看見的,不是鎖在畫廊里標價六位數的商品。”
我沉默。
“第二條,”他繼續說,“款項直接打給你本人。需要你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銀行卡號。今天帶了?”
我從帆布包里掏出身份證——昨天補辦的臨時身份證。還有一張銀行卡,用那兩百塊開的。
周硯接過,看了一眼,沒問。他拿去復印。
回來時,他把原件還給我,復印件夾進合同。
“好了。”他把筆遞過來,“簽嗎?”
我握筆,筆尖懸在簽名處。
“周硯。”我第一次叫他的名字。
“嗯?”
“你不怕我畫不出來?不怕我拿了錢跑掉?不怕我……根本不是什么藝術家?”
他笑了,眼角的細紋像陽光的裂痕。
“許未晞,”他說,“墻上的梧桐是你畫的,雙年展的《靜默生長》是你畫的。你是不是藝術家,不是陸沉舟說了算,也不是我說了算,是畫說了算。”
他頓了頓,聲音放輕。
“至于跑掉——八萬塊錢,買你三個月的創作自由。我覺得很值。”
我看著他。
看著他手里那份沒有任何“乘號”、沒有任何“永久轉讓”的合同。
然后我低頭,在乙方簽名處,寫下:許未晞。
三個字,寫得慢,但穩。
墨水滲進紙纖維,黑色,清晰。